入世后我国特钢占领市场的对策与建议

2002-01-31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对照发达国家的特钢生产和特钢市场,我们的特钢产品存在的问题确实相当严重。目前,我国特殊钢在钢材总产量占的比例仅6-7%,合金钢比在4%左右,远比工业发达国家来得低。如1996年,德国钢产量中合金钢的比例为19.1%;意大利为15.6%;美国为10.9%;日本的特钢比为18.5%。我国高效优质钢材在钢材总量中比重偏低,一些高档次、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关键专用品种,在数量和质量上还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这说明我国钢铁产品结构的不合理。随着我国汽车、机械制造、石化、航天航空、海洋以及一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特殊钢在钢材总产量中的比例将在较大提高。据专家预测,至2010年,我国特殊钢材需求量明显增大,其中不锈钢245万吨,低合金耐热钢118万吨,合工钢18万吨,轴承钢86-100万吨,合金弹簧钢110-127万吨,合金结构钢480-600万吨,特殊碳结钢270-300万吨,碳素弹簧钢95万122万吨,等等。可见,根据我国目前的特钢产品结构是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入世"后,外国的产品必将大批进入中国市场。何况,"入世"后,我国冶金产品的平均关税(算术平均值)将从目前的10.58%降低到2005年的8.07%,原则上每年平均减让0.35%;不锈钢的关税将从现在的20%降至2005年的10%,是钢铁产品中降幅最大的品种。同时,我国将取消现在仍然的进口限额的控制,并在2005年前取消钢铁产品的核定经营。这样,取消配额后,这更加促使国外特钢优钢可以大批涌入,将严重影响国产钢材的销售。如中国的不锈钢薄板市场价格16500元/吨,而日本同类产品到中国口岸的报价12260元/吨,且质量又好。因此,一旦加入WTO,国内原有落后的不锈钢生产线将濒临倒闭,其冲击和损失无疑是很大的。
    专家们认为,我国特钢企业虽然在近几年进行了技术改造,工艺、技术和装备得到了更新,但多数企业毕竟因整体工业水平落后于现代化水平,加之资金短缺,设备陈旧,管理老化,技术不先进,员工队伍庞大,生产成本高,与国际先进特钢企业相抗衡的难度很大。以全国特钢"排头兵"的某特钢厂为例,这几年,该钢厂通过内部深化改革和科技改造,产品的结构、数量、质量等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但与一些发达国家的特钢企业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该钢厂还有相当一部分陈旧落后的工艺装备没有淘汰,主要表现在:化铁炼钢比重大,1998年的化铁炼钢占钢产量64.98%;80%的钢水未经精炼,难以保证钢材质量的纯净、成份准确、稳定;特殊钢生产主要依靠落后的模铸工艺,1998年特殊钢的连铸比仅12.2%;特殊钢材的一火成材率只有15%;不锈、阀门等高合金钢的成材率仅76%;轧制的公差尺寸还达不到国家标准一级精度;表面质量差,交货定尺率不足40%;约占轧材能力70%的轧钢设备系横列式轧机,已陈旧老化,没有采用热装、热送,控冷、控轧等先进轧制技术;轧后精整、热处理、检测、包装等后部工序手段落后,能力不足,如模块材料目前只能以粗料交货。此外,环境保护还有待改善;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该钢厂的特钢产品要应付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所带来的冲击和挑战,确实步履艰难,形势严峻。
    因此,一些特钢专家提出,当前我国的特钢企业必须采取根本措施,减员增效,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引进高科技、现代化管理,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控制总量,调整产业结构,把发展重点从数量扩张转到向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效益上,大力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生命的产品,开发高品位、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特钢精品,与低关税、低成本、高质量的进口产品相抗衡,抢占市场份额。
    此外,专家及业内人士还就我国特钢行业如何在"入世"后更好地抓住机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向国家有关宏观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一,国家应当考虑对特钢行业实行必要和可能的保护政策。比如对重点特钢品种,象不锈钢、工具钢、铬基和镍基钢、电工钢及精密、高温、耐腐蚀等合金,在关税和控制进口等方面给予适当保护。再如对重点特钢企业,特别象五钢这样生产技术、管理等基础较好的企业,建议给予债权转股权、技改贴息贷款、低息贷款等多项政策,促使加快技术改造,更新装备,以提高特钢产品的竞争力,抢占国际市场的份额。
    第二,继续加大钢材总量控制的力度,坚决淘汰落后的特钢小企业,防止重复建设。我国特钢行业的重复建设仍然相当严重,低档次、低质量、高能耗的特钢生产线还在不断产生。据五钢的调研,仅不锈钢无缝管的生产厂家,在浙江温州地区就多达130多家,多数企业没有生产许可证。这些私营小企业采用化钢为主的中频电炉生产不锈钢,大都没有AOD、VOD等精炼设施,产品质量较差,其生产成本均比国有企业低1500元/吨。上海、无锡、南通等地还有许多类似的企业,估计年生产无缝钢管7-8万吨。大量的重复建设,造成特钢产品低价竞争,企业相互残杀,严重影响了整个特钢行业的整体发展。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特钢企业严格生产许可证制度,杜绝重复建设,防止不正当低价倾销,维护特钢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三, 国家有关部门应合理利用WTO"游戏规则",在不违背WTO的基本法律原则条件下,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国内的特钢企业。比如,国家可采取一些配额、监管和非正规限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进口钢材的数量,保护国内企业。再如,国家应采取不同形式,对特钢企业进行必要的补贴,减轻特钢行业在加入WTO初期受到的冲击。美国政府在1999年1月,对陷入困难的钢铁企业减税3亿美元,并允许钢铁企业把2年的税收减免延长到5年。巴西政府通过注入新的资本和债务抵消给钢铁企业提供大量补贴。外国能这样做,我国政府也应掌握这一"游戏规则",帮助特钢企业渡过难关。
    第四,学会和运用反倾销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贸易保护的合法手段。"入世"后,国外特钢产品如果大量以低于成本价进入中国市场,国家有关部门应帮助、支持特钢企业,高举反倾销大旗,对外国企业提出反倾销诉讼,从而保护自身的市场份额,以求生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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