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务部已做出对我国输美碳结焊管加征反倾销税的最终结论

2002-05-29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美商务部对中化人民共和国向美出口的碳结钢焊管的最终调查已经结束,结论已经送交美国国际贸易局。美商务部认定我国对美出口的碳结焊管低于正常价格在美国市场销售。最终结论于最初结论有所出入。关于此产品的最初调查曾于2001年12月31日公布。
这次调查里,我国潍坊东方钢管公司、天津双杰钢管公司和和宝钢国际贸易公司为强制性答辩方。另外,还有5家志愿性参加答辩的公司,:Tai Feng Qiao公司(汉文名称不详)、攀钢国际贸易公司、浙江Jinzhou(汉文名称不详)抗腐蚀石油管制造公司、中国五矿珠海公司等。对我国钢管共提出反倾销诉讼的是:联合钢管公司,实际钢管公司、伊普斯克管制品公司、Laclede 钢铁公司、 LTV铜管焊才公司、 Maverick输出管公司、、西北钢管公司、沙龙输出管公司、西部钢管公司、 Wheatland 输出管公司、和美国钢铁工人协会等。
美商务议定的最终对我国碳结焊管的反倾销税课征额度见下表,(括弧内为最初课税额度)

企业 修正后的反倾销税(修正前)
Baosteel国际贸易公司 0% (0%)
双杰钢管(英文名为 Shuang Jie) 3.87% (16.65%)
潍坊东方钢管 0% (0%)
Tai Feng Qiao(汉文名称不详)   3.87% (16.65%)
五矿珠海公司 3.87% (16.65%)
攀钢国际贸易公司 3.87% (16.65%)
Jinzhou(汉文名称不详) 3.87% (16.65%)
Walsall(汉文名称不详) 3.87% (16.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公司 36.42% (36.42)

美国国际贸易局将在45天之内审定上述我国钢管公司是否确实对美国钢管工业构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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