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保障措施项下的进口约有770万人民币(附加税)待退

2002-12-13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台湾媒体报道,大陆进口钢品临保措施已于11月20日结束,经统计,共有770万元人民币,折合新台币约3000馀万元税款可以退回,符合退税的钢厂可依规定申请,不过,台湾业者表示,目前尚未接到相关通知,究竟符不符合退税条件,还有待了解。
    大陆于今年5月24日针对,热冷轧、镀锌、烤漆、不锈钢等11项钢品实施进口临保措施,每项钢品均采进口配额管制,只要超过配额部份均需加征关税。这项临保措施已于今年11月20日到期,大陆于11月20日,对临保措施中的热轧、冷轧、冷轧不锈钢片、硅钢片及烤漆等5大类,27项钢品继续进行终保措施管制。
    在临保措施结束后,是否退回加征关税也引起注意,根据大陆统计指出,申请退税的涉案临保钢品税款770万元人民币,折合3000馀万新台币,符合退税条件的钢厂可以到原征收特别关税的海关申请退税,若逾规定退税期限,海关将不再受理。 
    对于11月20日前进口的临保措施列管钢品,究竟能不能退税,台湾钢厂表示,目前还未接到大陆公文,以中钢为例,由于主要出口对象都是台商,且为大陆列为A级的企业,依规定不需缴交保证金等款项,所以不了解,业者是否可以退税。
    至于其它直接贸易的钢厂或是经销商目前也还在了解,之前销往大陆的列管钢品符不符合退税规定,再依情况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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