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双方提供互惠关税待遇

2003-02-25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从外经贸部获悉,2月21日至22日,中国和印度两国代表团在京就相互适用《曼谷协定》进行了双边磋商,经过坦诚友好和建设性的讨论协商,达成双边协议。
    协议规定中印将于今年内尽快相互适用该协定。这标志着中印将根据《曼谷协定》的规定,相互提供比最惠国税率更为优惠的关税待遇,从而进一步减少贸易障碍,促进双边贸易的增长。
    《曼谷协定》签订于1975年,全称为《亚太经社会发展中成员国贸易谈判第一协定》。该协定是在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主持下,在发展中成员国之间达成的以相互提供优惠关税和非关税减让为主要内容的贸易优惠安排。现有成员国为印度、韩国、孟加拉、斯里兰卡、老挝和中国。
    去年我国和印度不锈钢交易额急剧增多,此优惠关税待遇将为双边贸易的发展带来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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