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18号公告对台日韩钢厂的影响

2003-05-26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我国5月24日启动第2阶段进口钢品终保措施,我国商务部发布第18号公告,针对去年(2002年)11月19日采行的防卫措施项目公布豁免清单,自2003年5月24日起,进口列入清单所示产品,需检附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当超过配额量时,不再加征特别关税,本次公告排除清单计48项,包括彩板2项、冷轧不锈薄板41项、冷轧普薄板3项及无取向硅电钢2项。
    这次得以豁免的冷轧不锈钢包含的税则号最多,但这次放宽的产品,以特殊用冷轧不锈钢品为主,其铬镍含量特殊,以日韩钢厂实质受惠。台湾方面,烨联表示,该公司除了「五尺板」还可以受惠外,其余增加的项目受益不大。这次放宽的产品镀锌板部分,仍以镀铝板为底材钢板有利,其中铝含量在5%及50~60%(过去为54~56%)可在限额满了之后获得免税,该项放宽以烨辉及盛馀受惠,其中烨辉因2者特殊含量的底材都有生产,所以受惠较大。
    其余冷轧薄板因厚度仅为0.16mm以下,中钢及烨隆都没有生产,无法受惠,对生产马口铁的统一实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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