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钢铁行业发展大扫描:韩国篇

2007-01-24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韩国钢铁工业现状
    
    产量情况 自1965年至今,韩国粗钢产量增加了209倍,1965年,粗钢产量为23万t;1981年,粗钢产量首次突破1000万t,年均增长率保持在7%的水平;1993年,粗钢产量突破3000万t大关;1998年,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粗钢产量曾一度下降;2005年,粗钢产量为4782万t,全球份额4.2%。
    
    供需情况 2005年韩国粗钢产量为4782万t,其中:转炉炼钢2672.8万t,占56%;电炉炼钢2109.2万t,占44%。特钢746.8万t,占16%;普碳钢4035.1万t,占84%。韩国成品钢材产量为5506.5万t,长材1858.9万t,扁平材3071.5万t,管线钢407.2万t,铸锻钢108.3万t。2005年韩国钢材需求量为6338.5万t,其中包括半成品。钢材出口量1626.1万t,占26%;国内消费4712.4万t,占74%。
    
    行业需求 自1995年,韩国建筑业钢材需求量不断降低,而汽车和造船业需求在不断增加。2004年钢材消费行业分布:建筑业39.5%,汽车业20.0%,造船业17.7%,家电业7.4%,金属制品7.0%,机械4.3%。
    
    贸易 2002年起,韩国成为钢材净进口国。2005年韩国钢材出口1630万t,进口1890万t。韩国进出口,主要贸易伙伴为中国、日本以及东南亚国家,特别是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与中国的双边钢铁贸易急剧增加。
    
    韩国钢铁业面临主要挑战
    
    原料 韩国炼钢原料主要依赖进口,因此易于受到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铁矿石和炼焦煤100%进口,废钢30%进口。2005年韩国年进口铁矿石4280万t,其中来自澳大利亚的铁矿石占总进口量的57%,巴西33%,印度3%。进口炼焦煤2130万t,其中澳大利亚占55%,加拿大20%,中国20%。进口废钢682万t,其中来自日本42%,美国26%,俄罗斯25%。
    
    环保条例 京都议定书(KyotoProtocol)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成为经济、技术标准,将迫使行业采用环境友好型的生产工艺。目前韩国是全球第10大二氧化碳排放国。
    
    能源消耗 作为一个能源密集型产业,钢铁生产成本将会因为严格的国际环保标准而上涨。韩国钢铁工业能源消耗占国内整个工业的10.5%,这一比例呈逐年下降的趋势:12.8%(20世纪90年代)→11.0%(2000年)→10.5%(2004年)。
    
    韩国钢铁国际合作情况
    
    韩国钢铁企业一直在寻求加强国际合作,加入了多个国际组织,包括世界钢铁协会、东南亚钢铁协会,并积极参加诸如OECD钢铁协会这样的政府间组织。
    
    2005年7月,韩国钢铁行业主办了“韩德钢铁研讨会”,旨在帮助促进韩德之间的技术合作。10月在首尔召开了“国际钢铁协会会员大会”。
    
    在东亚地区,第四届“韩中日商务论坛”将在首尔召开,这将加强三个东北亚国家在钢铁领域的交流。韩国钢铁企业也在加强与主要国家和地区(包括欧盟)的钢铁合作,促进出口和投资便利化。
    
    此外,韩国钢铁企业积极寻求多个分支领域的合作。例如,2004年举办了第八次“国际不锈钢论坛(ISSF)会员大会”,吸引了世界范围的不锈钢制造商。
    
    世界鉻供应商的理事会——国际鉻发展协会(ICDA)与世界镍供应商的理事会——国际镍发展协会(NiDI)会议都被召开。这些会议建立了紧密的合作网络,帮助稳定了钢原材料的供应。钢原材料的供应近几年已经成为全球钢铁业面临的问题。
    
    与此同时,个别企业的国际合作也在不断加强,并更加多样化。例如,韩国国内的钢铁企业正积极开拓与中国钢铁企业的合作网络,通过加强与中国的联系,获得这个世界上最大的钢铁生产国和消费国的市场。韩国企业期望通过获得更好的价格竞争力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
    
    韩国钢铁设备和技术情况
    
    2004年韩国钢铁加工能力是5300万吨,比前一年多出955,000吨。转炉产能在总体钢铁加工能力中占56%。2005年全年预计加工能力达到5330万吨,其中电炉钢加工能力增长350,000吨。
    
    2005年韩国钢铁业的设备投资增长57%,达到4亿4640万韩元。换句话说,9%的销售额将被用于投资。这其中主要是POSCO公司对新技术FINEX和镀锌板设备的投资,现代INI制铁和现代Hysco对塘津工厂(原来的Hanbo钢铁厂)生产正常化的投资。
    
    2004年用于研发的投资是3241亿韩元(约3亿2410万美元),同比增长27%。2005年研发投资额为4047亿韩元(约4亿470万美元),增长27%。投资项目主要集中在POSCO公司对FINEX技术的研发,高丽制钢(KISWIRE)对用于巨型结构的高强力钢原料的研发。投资额在钢铁企业销售总收入中所占比例持续增长,2004年为0.76%,2005年预计为0.82%。
    
    除新设备的投资外,韩国钢铁企业致力于发展新技术。从90年代早期,POSCO就专注于FINEX处理方式的发展。21世纪之初,就成功地实现了150万吨级设备的商用化,领先于发达工业国家的钢铁企业。FINEX处理方式的优势在于它使得无粘结特性的焦炭和煤的使用不再是必须的。这样,原材料的处理被简化,处理过程更加环保。
    
    此外,韩国钢铁企业一直努力开展用于汽车的薄钢板相关技术的研发,例如hydrofoaming和TWB技术。为应对新的环境规则,企业们都在加倍努力开发各种环保型性产品像无鉻钢板等。
    
    韩国政府对钢铁工业的管理
    
    韩国重点发展重化工业始于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1967年至1971年),为了发展钢铁工业,于1970年颁布了《钢铁工业育成法》,规定了扶持钢铁工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法律。
    
    在《钢铁工业育成法》中考虑到韩国缺乏高炉用的炼焦、煤和铁矿石这一实际情况,为确保高炉厂的规模效益,规定只允许浦项一家企业建高炉,其余则发展电炉钢。电炉所需废钢除一半是进口外,其余则在政府积极组织下回收。因此在执行钢铁育成法期间,韩国的钢铁工业得到迅速发展,首先是成立钢铁联合企业一浦项钢铁公司。该公司从1973年开始建设,并逐步形成1000万吨年产能力,继而又建设光阳厂并形成1200万吨年产能力。而电炉钢在此期间亦得到了迅猛发展,1985年电炉钢产量达到404万吨,主要是普钢(如仁川制铁和东国钢公司等),亦有少数特钢(如三美特钢和启亚特钢等厂)。实践证明这一政策是正确的,它既保证了浦项钢铁公司的快速发展,成为韩国所占比重达60%以上的核心企业;同时又促进了众多电炉钢厂的合理快速发展,使造价、能耗和成本低的电炉钢占有较大的比重。
    
    韩国政府颁布的《钢铁工业育成法》是限定在70年代至80年代的限时政策。它的颁布使韩国钢铁工业在此期间得到快速发展。进入90年代,韩国经济发展已进入稳定期,造船业和汽车工业等都已形成相当大的规模,这时政府就不再对钢铁企业进行管理,而由企业自主管理发展。
    
    为了培育钢铁市场,韩国制造业事实上在执行着政府不成文的政策,这就是造船、汽车、家电等行业必须先购买国内钢材,然后购买进口钢材。
    
    韩国钢铁企业的经营主要是受金融机构管理控制。特别是新建钢铁企业,一是金融机构进行投资评估、二是通过引进技术设备进行控制。韩国将新建厂引进技术设备的途径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内,另一类是国外。若从国外引进,政府通过技术水平来限制,如果技术水平未达到政府要求不能引进,并在资金上通过金融机构的投资评估进行限制。
    
    韩国政府对钢铁项目提供政策性优先贷款,并为新建和扩建的钢铁企业提供外部基础设施建设(如交通、电力、能源供给、备件加工等)和其他补贴性投入。此外,还通过采取削减公共事业费等进行扶持。
    
    2004年,韩国政府对钢铁工业采取的措施如下:
    
    1.降低关税;2.2004年成立管制小组开展取缔行动;3.韩国发起全民回收废钢运动;4.在国内原材料及产品紧张时,制定了一些首先满足国内需求的政策,如从2004年3月8日起出口废钢及钢筋需获相关公会批准,以减少出口量,实施期限为6个月;5.对因国际原材料价格暴涨而遭受损失的中小企业,支援1900万美元的中小企业特别稳定资金及原材料共同购买资金。自2004年3月10日起,又以特别保护方式通过企业银行提供5000亿韩元(合计4.4亿美元)的采购原材料资金,并大幅扩大其保证幅度,且将利率降低1%;同时将中小企业出售债券保险规模由现行的9000亿韩元增加为10000亿韩元。
    韩国钢铁协会对钢铁工业的管理
    
    韩国在《钢铁工业育成法》失效后,政府不再对钢铁工业制定导向性政策,此后韩国钢铁工业发展所需的协调工作由韩国钢铁协会承担。
    
    韩国钢铁协会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调查研究钢铁工业的发展;②促成对所有成员有益的事宜;③钢铁工业的现代化;④通过质量控制、生产率提高等来提高竞争力;⑤调查和研究钢铁生产、供应和需求,原材料开发的供应和需求以及管理技术;⑥收集钢铁工业相关数据和统计数字并予以提供;⑦促进钢铁贸易和相关事宜;⑥促进俱乐部获得订单的活动;⑨促进和提升钢铁工业形象
    
    韩国《钢铁工业育成法》内容
    
    (1970年1月1日 法律第2181号)
    
    第1条 (目的)本法律的制定是以合理发展钢铁工业,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服务作为目的。
    
    第2条 (适用范围)本法律是根据第4条的规定,在商工部长官指定的条件下才适用。
    
    第3条 (设备基本条件)本法律所指的基本设备是符合下列各条件的设备,
    
    ①具备年产能力在10万吨以上的炼铁—炼钢—轧钢联合生产设备。
    ②使用铁矿石生产铸造生铁,其年产能力在3万吨以上的设备,或为生产铁合金而建设的总发电量为5000kVA以上的发电设备。
    ③钢锭及轧钢年产能力达到1万吨以上的炼钢及轧钢设备。
    ④年产能力达到1万吨以上的轧钢设备。
    ⑤铸件或铸锻件年产能力在1千吨以上的设备。
    ⑥年产能力在2千吨以上的不锈钢板、不锈钢棒材、高碳钢、合金钢(包括原材料)以及电工钢板的生产设备。
    
    第4条 (指定钢铁生产企业)商工部长官根据总统令,指定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并予以公告。
    
    ①具备符合上述规定基本设备条件,并已生产钢铁产品的企业。
    ②具备符合上述规定基本设备条件,并要开始生产钢铁产品,且可以认定该企业将为钢铁工业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的企业。
    
    第5条 (开始实施)符合前第2条规定的钢铁企业,则根据总统令,在一定期限内可开始实施。
    
    第6条 (设备改造)钢铁企业如要改变设备规模,则根据总统令,需要得到商工部长官的认可。
    
    第7条 (政府援助)政府向粗钢年产能力在100万吨以上的具备炼铁、炼钢、轧钢联合工程设施的按照第4条规定获得指定的钢铁企业,在政府或政府指定部门出资的情况下,向钢铁企业提供下面各项目投资额的1/2以上的行政及财政支援。
    
    ①长期低利息外资的引进。②购买原料。③器材供给。④码头设施。⑤雨水处理设施。⑥电力设施。⑦道路。⑧铁路建设。⑨第1项到第8项的附带设施。
    
    第8条 (原料—器材的供给)政府以第3条第1项设施为基准,向根据第4条规定被指定的公司提供原材料的购买、器材供给等方面必要的行政及财政上的支援。
    
    第9条 (公共费用优惠)政府对第4条规定指定的企业,根据总统令对铁路运输费、码头使用费、水费、电—煤气费等费用的收取方面给予优惠。
    
    第10条 (对原料供应者的支援)政府对向钢铁企业根据商工部长官指定的价格生产并供给原材料的企业,根据总统令,依据贸易往来法给予以出口企业相当的优惠条件。
    
    第11条 (进口原料)具备符合第3条第1项规定设施的钢铁企业从外国购买铁矿石或签订其运输合同时要获得商工部长官的认可。
    
    第12条 (筹集资金)
    
    ①政府根据财政资金状况,筹集长期低息的钢铁工业育成资金。②政府为了筹集钢铁工业育成资金,必要的时候可以发行国债。③有关前一项规定国债发行,准用产业复兴国债法。
    
    第13条 (监督)商工部长官为了均衡钢材的供需,必要时对钢铁企业的生产、销售价格制定以及设备改造、整修等发出指令。
    
    第14条 (研究及技术培训机构)
    
    ①根据第7条规定的钢铁生产企业为钢铁技术的发展,配备必要的研究及技术培训机构。
    ②政府在预算范围内可以对于前项规定的研究及技术训练机关提供所需要的部分或全额经费补助。
    
    第15条 (调查及报告)
    
    ①商工部长官在监督上必要时可以命相关公务员对钢铁企业的业务状况或账本、书类及其他物品进行调查。②商工部长官可以命令钢铁企业对其业务状况做报告。
    
    第16条 (取消指定)商工部长官在钢铁企业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取消第4条规定的指定。
    
    ①违反第5条规定,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开始当年的业务。②在没有得到第6条规定的认可,变更其设备规模。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一定期限以上中断其业务。
    
    第17条 (钢铁工业研讨会)为了有效回答商工部长官对钢铁工业的质询,必要时可根据总统令召开钢铁工业研讨会。
    
    第18条 (处罚)
    
    ①在没有得到第6条所规定内容的认可,擅自更改设备规模者或违反第11条规定购人铁矿石者处罚100万元(韩币)以下的罚金。②对违反第13条及第14条规定者处罚50万元(韩币)以下的罚金。③对拒绝接受第15条第1项规定的调查或对该条第2项规定做虚假报告者处罚30万元(韩币)以下的罚金。
    
    第19条 (罚金)对于没有做第15条第2项规定报告者处罚1万元(韩币)的罚金。
    
    第20条 (实施令)有关本法实施的必要事项,由总统令决定。
    
    附则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3个月后正式实施,从正式实施日开始有效期为10年。
    
    附:钢铁工业育成法中更改的法律
    
    (1979年12月28日法律第3179号)
    
    钢铁工业育成法进行如下更改:
    
    第3条第1项中“10万吨”改为“100万吨”,该条第3项中的“1万吨”改为“10万吨”,该条4项中的“1万吨”改为“5万吨”,该条中的第2项和第6项分别按照如下改正。第2项中使用铁矿石,每年可生产10万吨以上直接还原铁的设备,生产铁合金的总设备容量在5000kVA以上的电炉设备,或年产30万吨以上特殊铁合金的设备。第6项年产特殊钢在5万吨以上的设备。第4条第1项及第2项中“前条”分别改为“第3条”,第5条中“前条”改为“第4条”。第12条第3项废除。第14条第2项中“前项”改为“第1项”。第18条第2项及“第14条”删除。第18条第2项新改为如下:第18条2法人代表或法人或个人的代理人、雇员、其他员日本钢铁工业相关政策工,对于其法人或个人的业务,有第18条的违反行为时,对包括行为者在内的其法人或个人按照该条处罚金进行处罚。第19条中“1万元”改为“5万元”。附则中的“10年”改为“20年”。①(实施日)本法从1980年1月1日开始实施。②(连续性措施)在本法实施当时,已通过修改前法律获得指定的钢铁企业可以视为通过本法律获得指定。只是在本法律实施1年内要具备符合本法律规定的基本设备。
    
    韩国钢铁工业未来10年发展规划概况
    
    到2015年,韩国的钢铁工业和化工工业均要达到和保持全世界第五位的竞争力水平。届时,韩国国内粗钢年产量达到6000万吨规模,乙烯产量达800万吨/年。2006年Finex冶炼技术设备实现商用化生产;钢材加工生产设备和技术达到世界上最先进水平,生产成本逐步达到世界最高竞争力水平。钢铁生产原料铁矿石等的国外自行开发生产供货比率由2005年的15%上升到2015年的30%。通过在印度建1200万吨规模钢铁生产厂、在巴西投资建钢坯生产厂,并不断扩大产量,到2015年韩国钢铁企业生产所需的热轧钢卷、钢坯等材料要达到100%自给。
    
    近年韩国钢铁企业合并重组概况
    
    Kia钢铁公司
    
    由于1996-97年的金融危机,韩国钢铁企业面临管理困难的问题,许多钢铁公司纷纷破产。1997年Kia钢铁公司也出现了财务困难。此后该公司一直处于破产托管状态。目前该公司由债权银行控制,其中韩国发展银行是最大的股东。2003年4月21日,Kia钢铁公司的股东对该公司资产进行招标出售,国际钢公司和Goldman Sachs公司组成财团的报价最高,最终这家美国财团获得了收购Kia钢铁公司的优先权。Kia钢铁公司是一个中小型电炉钢公司,其粗钢年产量约为60万吨。
    
    韩宝钢铁公司
    
    由于投资管理失控,该公司于1997年破产。在该公司破产之后的重组过程中,一家西方公司有意收购该公司。浦项公司曾一度管理该公司。此后该公司的一些债权人招标出售韩宝公司的资产,但无人问津。日本Yamato Kogyo于2002年8月份收购了该公司釜山厂。同时AK资本公司收购了该公司的Dangjin厂。
    
    INI钢公司
    
    2000年1月份,仁川钢铁公司(Inchon Iron &Steel)同Kangwon工业公司合并成为全球第二大电炉钢厂,其2001年的粗钢产量为660万吨。
    
    Hwan Young钢铁工业公司
    
    该公司的炼钢和轧钢厂主要位于釜山和Dangjin地区。该公司曾经是Shinho集团的子公司,1997年Hwan Young破产,此后多次寻求重组,但未能如愿。2002年7月,韩国钢铁公司收购了Hwan Young。
    
    东国制钢
    
    该公司是东国制钢集团的核心,目前有浦项和仁川两厂,累计粗钢产能为234万吨/年。1998年东国制钢将釜山厂出售。1999年日本前川崎制钢(现JFE集团)收购了东国制钢3.8%的股份。后来韩国钢铁公司从东国制钢分离出来。
    
    企业案例(1):东国制钢国际化战略简析
    
    东国制钢是韩国国内第三大钢材生产企业,其主要产品是冷轧钢卷、镀锌薄板和彩涂薄板等,年产量达280万吨。目前,东国制钢已成为一家专业冷轧类薄板生产企业,并在峨山湾、仁川和浦项拥有3座生产厂。东国制钢生产的薄板产品主要用于汽车、家电和高档建筑等领域。2005年,东国制钢实现销售额24.3亿美元,其生产的板材除供韩国国内消费外,还向中国和亚洲其他国家与地区以及中东国家出口,最近开始拓展其在中亚国家的市场。今年,东国制钢新设立了市场开拓部,旨在通过出口市场的多元化、出口产品的“差异化”进一步赢得海外市场。
    
    东国制钢生产冷轧板材所需的热轧钢卷主要从日本、中国、俄罗斯等30多个国家进口。东国制钢各种冷轧薄板生产最突出的特点是:根据不同客户的订货要求,各种薄板的表面处理、幅宽和厚度都可以按客户提出的要求进行标准化生产和供货.,这主要得益于东国制钢有一个实力较强、技术水平较高的研究中心,可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开发生产不同规格的“特需”板材产品。东国制钢对市场需求前景进行分析后认为:韩国过去向海外市场出口了大量的冷轧薄板产品,但随着一些国家产品结构调整的进一步深化,自韩国的进口量将逐步减少。东国制钢认为。必须实现产品在质量、档次方面的“差异化”,这样才能进一步赢得海外市场。 
    
    企业案例(2):浦项中期发展战略计划概况
    
    一、将汽车制造用钢板、API钢材、产业用高级不锈钢和电镀钢板等4种产品列为市场4大战略性产品。这4种产品浦项的总计生产量在2002年为306万吨,到2007年的合计产量要增长60%,扩大到509万吨。其中,汽车用钢板去年的产量为186万吨,2007年上升到300万吨;API钢材同期从46万吨上升到100万吨;产业用高级不锈钢的产量由现在的12.4万吨,扩大到2007年的37万吨,电镀钢板产量同期由58.9万吨增加到72万吨。
    
    二、开辟中国市场为浦项国外的第一大出口基地市场。在中国设立浦项制铁具有本部职能的本部机构。现在,浦项在中国独资或与中方企业合资的钢材生产厂3家,分别为彩色钢板、不锈钢板和电镀钢板生产加工企业。这3个法人企业的年生产能力为51万吨,到2007年要扩大到90万吨。日本过去是浦项钢铁产品的最大出口市场,但去年浦项出口产品的最大市场发生了变化。对日出口为150万吨,对中国的出口上升达到167万吨,中国取代日本成为浦项钢铁产品的第一大出口市场。中国是浦项的战略性市场,要进入这块战略市场,并扩大出口量,浦项需要研究制定接近和攻占中国市场的新的方式和方法。
    
    三、业务经营多元化为新的企业发展战略。为分散单一经营的风险,浦项在以钢铁产品为主要经营业务项目的同时,近几年来一直在探索实现企业经营业务多元化的道路。这就是将能源、物流业和生物工程技术选定为浦项业务今后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的新领域。
    
    在能源领域,浦项投资在光阳钢铁厂的现有港口内动工修建液化天然气(LNG)运输船停靠码头,建设配套设施和陆上LNG储藏罐,将进口的LNG气化后向周边供气。另外,最近浦项还决定涉足发电厂的经营。在物流业领域,浦项已与三井物产建立了合资物流公司CTS,建立钢铁生产原料物流大型基地,韩日双方的投资份额分别占51%和49%。在生物工程技术领域,浦项决定投资5000万美元在美国建立企业,大量吸收美国的人才和技术,争取在生物制药方面能取得突破,这是企业经营收益前景很有潜力的部门。
    
    浦项在实现了上述中期发展规划后,它的企业价值将从目前的20万亿韩元扩大为2006年的36万亿韩元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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