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发电企业希望能启动第三次煤电联动机制

2008-04-11 11:01 来源: 我的钢铁

随着煤炭价格的上涨和煤炭企业谈判能力的上升,以五大电力集团为首的发电企业不得不再次上书求助发改委,希望能启动第三次煤电联动机制。

煤电联动机制在2004年首次被提出,当时国家规定,以不少于6个月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若周期内平均煤价较前一个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便将相应调整电价。如果事情真的像规定的那么简单也就没有之后的一次次政府与发电企业的博弈。2004年国办47号文中明确规定电煤价格不分合同内外,价格由供需双方商定。但是到了2005年12月发改委一纸批文将煤电联动机制变为价格申报审批制度,煤电联动机制从实质上已经破产,留下的只是名字而已。所谓联动,成为了联而不动,真正要动还得政府审批。

政府对电价进行管理是题中之义,没有一个政府可以放任电价的肆意波动。管理并不一定是直接干预,政府也可能是建立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的机制,使发电、供电、煤炭企业的竞争促成稳定的价格。以美国为例,1970年代末起,美国对电力市场不断调整和改革,采取了引进竞争机制、高度市场化和放宽政府限制等措施,使之成为打破地区垄断、发电与供电分开、全国有序竞争的大市场。这种调整的结果使得一些历史上电价居高不下的地区可以从价格低廉地区买电,熨平了价格。市场化的结果并不一定是高价,资料显示美国的电价为0.3元/千瓦时,德国则更低。当然这种方法的缺点在于并不能保证政府对价格的绝对控制,但其运行成本较低。

政府将电力生产的上下游全部控制也是控制价格、保证供给的一个方法。中国在1993年以前一直执行的全国统配煤矿、重点煤矿实行统一的国家指令性计划,上网电价和消费用电也都在国家的管理之下。不仅电力部门如此,由于煤炭的重要战略地位,几乎所有的用煤单位都执行的是指令性价格。在这种机制下,政府能够很有效的控制价格,但却带来了公共部门的通病,就是生产的低效和机会主义行为泛滥。

中国目前的这种定价机制,一方面想通过市场竞争使得各个发电企业之间提高效率,另一方面也不想放弃对电价的绝对控制,希望能获得市场和计划两个方面的好处。这在执行中并不能做到。由于合同电煤价格大幅低于市场价,煤炭企业为了获利就用低质的煤炭充当合同电价供给发电企业,却将优质煤炭市场化销售。发电企业因为煤炭质量的下降而造成发电效率的降低。反观发电企业,由于合同煤炭数量有限,新增发电机组将不得不从市场购入高价的市场煤来运行,发电企业扩大规模的动力有限,电力供给增长速度受到限制。

竞价上网机制将发电企业置于竞争之中,是否能提高其生产效率,这个判断令人怀疑,只要存在价格审批制度,那么企业出现成本压力的第一反应就是提出申请而非提高效率,政府的父爱主义往往成为一次次被要挟的底牌。在此次煤价上涨的过程中,拥有大量合同电煤的五大电力集团比主要通过市场购煤的民营中小电厂的反应更为强烈。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某大型电力集团在被指出这一问题之后,竟然用中小电厂在市场上购买的电煤质量较好来解释,仿佛质优价高的电煤对大型电力集团全面禁运一般。这种部分市场、部分计划的电力定价机制,表面上占有了市场和计划的双重好处,事实上却更多的继承了两方面的缺点。现在,不如推倒重来,市场或者计划,择其一而运行,岂不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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