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规定矿产“开采税”率

2008-09-19 10:32 来源: 我的钢铁

哈政府已提交议会审议的新税法(草案)规定了一些主要金属及非金属矿的“开采税”率标准,其中铜矿8%,锌矿9%,铅矿8.5%,铝矿0.3%,锡镍矿6%,金、银、铂、钯矿5%。另外,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放射性金属矿石“开采税”率分别为:铬矿17%;铁矿和铁锰矿3%;铁球矿3.5%;铀矿15%。

其他金属及非金属矿物开采税率为:

含有以下金属的矿物开采税率为6%:铬、钛、镁、钴、钨、铋、锑、汞、砷等,另外钒为4%。

含有以下稀有金属的矿物开采税率为7.7%:锂、铍、铌、钽、锆、钇、锶、镓等。

含有稀散金属硒、碲、钼的矿物开采税率为7%,含有稀散金属钪、锗、铷、铯、镉、铟、铊、铪、铗、锇等的矿物开采税率为6%。

含有镭、钍等放射性金属的矿物开采税率为5%。

非金属矿物开采税率为别是:烟煤、褐煤、油页岩0%;用于出口的烟煤2.51%;磷灰岩4%;硼硬石膏3.5%;重晶石4.5%;滑石2%;萤石3%;硅灰石3.5%;半石墨2%;石墨3.5%等。

含有以下宝石的矿物开采税率为12%:金刚石、红宝石、蓝宝石、绿宝石、石榴石、变石、红尖晶石、蓝柱石、黄晶、蓝晶等。

含有以下雕刻用石的矿物开采税率为3.5%:软玉、天青石、蔷薇辉石、察拉石、孔雀石、砂金石、玛瑙、碧石、玫瑰硅石、透视石、玉髓等。

含有以下专业用石的矿物开采税率为2%:金刚石、刚玉、玛瑙、碧玉、蛇纹岩、锆、石棉、云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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