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 新能源不应淘金式发展

2009-09-22 09:55 来源: 我的钢铁

一、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强调地方规划按国家规划订

今年8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首次审议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引发各界强烈关注。在上周六“中国(无锡)国际新能源产业峰会”的光伏发电政策与市场论坛上,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秘书长孟宪淦对该草案进行了详细解读,并称这一法案对光伏发展至关重要。

“与过去的可再生能源法相比,修正案更强调政府要进行统筹、协调、调控和指导。其中,有三个地方与过去的法案有明显不同。”孟宪淦说。

据透露,修正案首先是强调了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和相关的规划。其中,与过去不同的地方有两方面:一是强调要根据国家的能源发展战略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实际情况来制订规划。二是规定地方政府、省市自治区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要按照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目标和规范来制订。制订后,不仅要经过同级政府的批准,还要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部门备案。这实际上就是加强了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统筹作用。

孟宪淦表示,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中还提出一个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制度。这个制度要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规划来制订一个年度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收购指标,而这个指标对于电网来说就是一个最低限额的收购指标。未来将按照规划、制订的总量目标来实行收购。孟宪淦还表示,修正案中提出要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并对如何建立也做了规定。在他看来,光伏产业的暴利时代已经过去,而中小企业的日子会越来越难过,希望中国加强科技研发,建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的一部分用来支持研发,并希望企业要成为科技进步的主体。

二、能源局副司长:不希望新能源业淘金式发展

在18日召开的中国(无锡)国际新能源产业峰会上,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表示,不希望新能源产业走得过快,如同“淘金式”的发展,无论是光伏还是风电,当务之急就是建立一整套新能源管理体制,确立电站的并网、检测、管理等一系列制度,把引导产业技术进步、降低成本、营造市场作为当前最重要任务来抓,而不是盲目扩大规模。

史立山指出,问题的关键在于市场开拓和管理体制的建立。“风电现在面临着电网接入严重制约,这个制约也可能是发展必须逾越的一个阶段,这是资源间歇性与需求连续性的矛盾。光伏的优势在于分散利用,尽管能源局通过大型光伏电站建设启动市场,但是,真正的潜力在于大规模分散利用,而分散利用就要解决好光伏电站和电力系统之间的连接问题。目前,没有一套程序去规范、管理。一个电站建成了怎么并网?需要走哪些程序?作为一个电力管理系统者,如何来管理或者检测发电站?这都需要一套管理体制和技术标准的建立。”

“虽然说现在有光伏建筑和‘金太阳’工程等政策,为什么颁布这么长时间还走不动,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建立一套适应光伏建设管理的程序,这个程序只有通过示范项目的建设来探索。而对于光伏成本,他认为,价格成本的降低是促进产业发展最基本的任务。光伏发电成本虽然现在跟过去比较降得很快,但仍然是高成本的能源,降低造价、提高市场竞争力仍然是当前新能源发展必须要高度重视的问题,没有成本的降低,就不能实现平价上网,产业发展将会受到很多的制约。史立山反对将扩大产业规模作为首要任务。

三、发改委专家:风电政策扶持或转向以发电量为准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秦世平19日在风力发电政策与市场分论坛上表示,风电开发的政策扶持未来在计量基点上可能由现在的装机容量标准转向以发电量为标准,以便使得政策扶持更富成效,此外,随着风电装机容量比重越来越大,可能要求风电有限度参与调峰并对风电场的弃风给予一定补偿。

秦世平表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策支持,随着产业规划越大,政策力度越来越大,方式越来越具体,包括市场准入、产业指导、融资渠道、直接资金支持和价格补贴等政策,不过,今后扶持重点会转向基础研发,政府会在标准制定上来规范产业。“今后政策制定的计量基点,会从装机容量转向发电量,我们的规划现在说装机容量是多少万千瓦,以后慢慢会改变这个说法,会说风电发电量多少亿千瓦时。因为,对于市场经济来说,就是要从销售端来考虑问题。”(来源:一大把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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