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煤炭业“国进民退” 效仿晋模式煤资整合

2009-10-22 15:31 来源: 我的钢铁

据悉,山西煤矿大规模整合的同时,资源输出大省内蒙古也正在酝酿一轮大范围的资源整合。根据内蒙古相关部门制订的方案,本地私营的煤矿企业须与国有煤炭集团或者国有合资煤炭企业整合。内蒙古最新出台的规定还称,凡是新建的井工煤炭资源开发项目,单井的煤炭生产能力不得低于每年120万吨。新建的露天煤矿开发项目,每年开采能力不得低于300万吨。此外,新建的井、露天煤炭开发项目煤炭就地转化率均要达到50%以上。

据了解,今后在配置煤炭资源时,内蒙古将向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煤炭转化、综合利用项目倾斜。同时,除了招标、拍卖等方式获得的矿权在配置资源时条件适当放宽外,在配置特殊稀缺性煤种资源时,项目的煤炭就地转化率必须达到60%以上。

当地一位煤商表示,当地国土资源部已经明确,内蒙古未来的煤炭整合将由国有大型企业主导。“具体哪些企业和如何划分比例尚不清楚。”

思考:“国进民退”就能洗却煤炭血腥气?

最近山西省或者说中国煤炭业发生了一件大事,那就是数以千计的“小煤窑”将消失。山西省今年推出这项兼并重组的改革将于明年年底完成。兼并重组之后,山西煤炭产业结构将发生历史性变化,国有或国有控股煤矿由过去产量占全省煤炭总量一半左右、矿井数量只占小部分,转而成为绝对主导地位。

这轮兼并重组是不折不扣的“国进民退”,不仅数以千计的小煤窑被国有或国有控股煤矿企业兼并,虽然那些民营煤炭小老板并没有完全消失,成为国有控股公司中的股东,然而我们可以说那些民营成分已经淹没在国有的汪洋大海中,显得微不足道。

在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一统煤矿开采业后,真能消除民营小煤窑的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草菅人命、腐蚀干部四宗罪吗?国企浪费资源形式与小煤窑摧毁式的挖掘是不一样的,但国企在其他方面浪费资源司空见惯,且不局限于煤矿企业。至于污染环境,几乎所有原国有煤矿(尤其是大型煤矿)所在地环境被严重污染。现在国有大型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比小煤窑低,但我们知道当初国有大一统煤矿时的工伤死亡率并不低,只是那时不报道而已。如今国有大一统之后,腐蚀干部的事情大概会少很多,因为大型国企的负责人本身就是干部。可是当官商不分、官商一体之时,其腐败的危害性、穿透力将更厉害。

从目前的情况看,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出发,小煤窑有必要被兼并。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小煤窑就是市场经济中出现的问题。当问题出现时,市场秩序的规范者维护者——政府应该如何加强监管,不能将监管的缺失看作市场及市场主体本身的问题,从而自己来当市场主体了。如此,一切又回到了从前。

别让权利公平与煤老板一起消失

山西省正在进行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行动,将使这个曾经矿难频仍的地方,不再有煤老板的身影。现在问题只是,这一场打着安全诉求旗帜的煤炭资源整合,在公平、权利与正义面前,到底能否经得住拷量。

谁都清楚,把现有的2598座矿井到明年要压缩到1000座,会牵扯着怎样复杂的利益博弈。关于产权对于生产安全与资源利用的价值效用,已经前人之述备焉的命题了。山西省对煤矿企业的国有化处理,当然是解决之前煤矿企业产权混乱的重要路径。问题是,解决产权问题,首先就要建立在充分尊重产权的基础上。特别是现在,紧随着中国市场改革步履完成的《物权法》早已从纸面走进生活,“国进民退”的铁骑也不应该是无禁区的,面对那些曾经被赐予产权的煤老板领地,也还是应该听到头顶上“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警示音。毕竟,没有这种对产权的尊重,市场与法律也就失去起码的尊严了。

不必讳言,有一些煤老板的确带着太多的市场原罪与道德瑕疵,但这绝不意味着抛弃市场秩序就拥有天然的正当性。不论是现代政府的职责本义,还是煤矿安全的长远诉求,都应该遵循着法律的程序正义来运行,都应该着眼于健康的市场经济建设。所以,山西煤矿整合,不应该以丧失政府公信力为代价,不能让权利公平随着煤老板一起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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