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资源兼并重组非“国进民退”目标是主体多元化

2009-10-23 14:20 来源: 我的钢铁

山西煤炭资源兼并重组的目标是是主体多元化,并非“国进民退”,民营企业也是整合主体,民营资本优进劣退。

据山西日报10月22日报道,2008年后半年以来,抓住全球性金融风暴带来能源需求趋缓的有利时机,山西煤炭行业大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旨在解决长期以来山西煤矿存在的“小、散、乱、差”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多的状况。随着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产生了“国进民退”的误解。

民营资本优进劣退,民营企业也是整合主体。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高度关注山西能源,特别是煤炭工业的发展,山西省也针对煤炭行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先后开展了“关井压产、淘汰落后、资源整合”等工作,减少了7,000多家小煤矿。但是,到2008年全省矿井数仍有2,600多家,小煤矿仍占到70%以上。为了进一步提高山西煤炭产业的集中度,提升产业素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促进转型发展,山西省开展了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矿井数减少到1,000座。办矿主体由现在的2,000多个,减少到100多个。文件规定参与兼并重组的煤矿企业包括现有山西省境内国有控股重点煤矿企业、在晋中央煤矿企业、市营煤矿企业和经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组批准单独保留和整合的市营以下地方煤矿。

这次兼并重组整合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是直接转让。所谓“国进民退”,主要指的是小煤矿的直接转让。事实上,兼并主体并不完全是传统意义上的国有企业,而是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股权多元化的企业主体,国家和个人都是这些兼并主体企业的股东。二是参股入股。这次兼并重组的另一种途径是参股入股。事实上,“民”并未退,只不过是转换了身份,由原来的老板变成了股东。

眼下,民营资本的状态是“大进小退”“优进劣退”。谁是兼并的主体?是以产业水平划分的,而不是简单地以“国有”或者“民营”去划分。通过此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原来的老板变成了现在的股东、小煤矿变成了大煤矿。煤矿企业形成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重组整合后,全省1,000多处煤矿中,国有控股大集团办矿550多处,地方国有控股办矿近280处,非国有办矿近190处,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矿格局,企业的股权结构也发生了重大改变。因此,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并没有将民营企业排除在外,相反,政府希望看到民营企业通过此次整合发展壮大。

煤炭企业向大型化、集团化发展和实现产业集中高效生产是世界煤炭工业发展的趋势。发达国家的煤炭企业已经形成了开采的规模经济和强大的企业竞争力。

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波特经过大量实证调查后得出结论:在一个相对统一的市场中,如果生产相同产品的前4位企业的市场占有率(集中度)总和达到40%以上,该行业的竞争秩序才可能趋于正常;如果市场集中度低于40%,则该行业内一定会出现无序竞争的现象。世界几个主要产煤国家市场集中度都比较高。

澳大利亚前5位煤炭公司的煤炭产量占总产量的71%,南非前4位煤炭企业的市场集中度为62%,美国产量10亿多吨,前4个公司占70%左右。

国家大型煤炭基地要求一个矿区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山西目前的煤炭产业形态离国家的要求和世界煤炭工业发展的趋势还存在很大差距。当前,山西煤炭行业这种大力度的组织结构调整,正是国家倡导的做大、做强煤炭行业大公司、大集团的具体体现。这种打破地域界限、所有制界限的大规模资源整合,大大提高了山西煤炭产业的集中度,全面提升了全省煤炭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山西力争通过大基地、大集团建设和兼并重组整合,形成3个亿吨级、4个5,000万吨级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产量占到全省的75%以上,必将给山西乃至全国煤炭产业的发展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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