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对华盘条发起反倾销调查

2016-09-02 08:54 来源:商务部网站 更多历史数据,上钢联数据

8月31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盘条发起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贸易救济局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指出,印尼方于2015年8月对同一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目前征税措施尚在实施中。对同一产品再次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必将造成对产业的过度保护。

该负责人表示,过度保护国内产业只会对印尼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关于本次调查,中国政府将支持中国钢铁企业与印尼业界和调查机关继续保持沟通,寻求妥善解决方案,避免双重救济,也希望印尼调查机关公平、公正、透明地开展调查,保障中国企业的应诉权利。

澳大利亚对华镀锌板发起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

2016年8月3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6/86公告称,应SynnIndustrialCo.,Ltd、江阴宗承钢铁有限公司(JiangyinZongchengSteelCo.,Ltd)、烨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YiehPhuiEnterpriseCo.,Ltd)和鞍钢股份有限公司(AngangSteelCompanyLimited)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和台湾的镀锌板(ZincCoated(Galvanised)Steel)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210.49.00\55、7210.49.00\56、7210.49.00\57、7210.49.00\58、7212.30.00\61、7225.92.00*\38*和7225.92.00*\71*。利益相关方最晚不迟于2016年10月6日提交本期中复审立案调查相关书面材料。

2012年9月5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镀锌板和镀锌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自2007年7月1日起。2012年11月26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镀锌板和镀锌铝板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自2007年7月1日起。2013年8月5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镀锌板和镀锌铝板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镀锌板的倾销幅度为6.8%~62.9%、补贴幅度为5.2%~22.8%;韩国涉案镀锌板的倾销幅度为<2%~28.5%;台湾地区涉案镀锌板的倾销幅度为<2%~8.6%;中国涉案镀锌铝板的倾销幅度为5.5%~19.3%、补贴幅度为5%~21.7%;韩国涉案镀锌铝板的倾销幅度为<2%~7.7%。2014年10月13日,新出口商江阴宗承钢铁有限公司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镀锌板进行反倾销快速复审。2016年3月1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修改本案原始双反终裁公告的涉案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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